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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字体: 】【2010-11-15】 【作者/来源 办公室】  【关 闭
金安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市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的统一部署,分局决定,从今年11月初到明年1月底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保障我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出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提升我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有六个方面九项具体目标。
      (一)开展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执法检查
      1、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不法行为,在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添加物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新标准,为全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对可能发生的非食品原料、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提出重点监控措施。
      2、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无证生产行为查处。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无证查处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的查处。
      (二)实施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3、针对我区特色食品、区域食品和量大面广的食品,开展以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为重点的风险监测及以节令食品、特色食品为重点的食品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定检覆盖面百分之百。在百日活动期间,对肉制品、植物油、白酒、纯净水、糕点、饮料等风险程度较高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重点监控和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后续监管措施,帮助分析不合格原因,责令整改,经复查仍然不合格的责令停产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继续开展小作坊集中整治活动
      4、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监管。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对全区小作坊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小作坊采取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用原料、不使用回收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超出限制销售范围、不违反预包装限制要求等保证食品基本质量安全的措施。签订全省统一印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5、监督小作坊持续保持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从原辅材料管理、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设施及工具、生产加工卫生管理、产品包装、标识、检验与储运等环节着手,监督小作坊持续保持基本卫生条件,符合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6、监督小作坊产品在限定区域销售。要求小作坊明确产品销售范围,小作坊必须在承诺书和食品标签上注明产品销售的具体范围。督促小作坊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小作坊进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对问题食品的溯源和召回。
      (四)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签订诚信倡议书活动
      7、组织部分有影响且食品质量较为稳定的生产企业在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发起倡议,开展“加强质量管理,生产健康食品”活动,引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诚信生产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五)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知识宣传
      8、开展食品相关标准、食品标识、食品添加剂常识宣传活动,消除消费者的误区,科学认知食品添加剂。开展绿色环保与科学使用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宣传活动。
      (六)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9、开展“帮、扶、建”工作,积极支持区域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扶持培育地方特色食品名牌企业,提高金安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做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小作坊升级转换为企业的帮扶工作。响应市委、市政府“推动跨越发展、加速六安崛起”的号召,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人才、信息和技术优势,服务企业发展。对初具规模和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优先扶持,针对企业的实际,采取“一厂一策”、“一事一策”的对口帮扶工作措施,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行行动前动员。
      (二)行动阶段(11月11日—2009年1月20日)
      各责任片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2009年1月下旬)
      针对发现的问题,改进提高,取得实效,迎接验收。
      四、行动保障
      (一)组织领导。分局成立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严格执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格开展执法活动,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各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息,开展联合行动。
      (三)宣传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方案、措施、成效。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公布12365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行动活动。
      (四)信息报送。由局办公室及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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